正如 2020 认证项目旨在促进农民和供应链成员的持续改进一样,雨林联盟也致力于在我们的工作中不断改进。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在我们推出新认证项目的同时,我们会继续与我们的合作伙伴进行对话,以使标准更加实用,更具灵活性,从而适应不同的情况。我们收到的每一份反馈都能帮助我们把认证项目做得更好。
截至目前,在召开了各种利益相关者会议并收到了来自早期实施者的一线反馈和其他反馈后,我们确定了要对项目文件做出哪些调整,以便使要求更加清楚明确。这是我们发布项目版本 1.1 的基础。 调整内容请见下方:
农场要求
第 1 章管理中
有哪些最重要的更改? | 更改原因是什么? |
在第 1 章管理中,要求 1.2.5 工人注册指南被删除。参见附件 S. 13,团体成员登记簿的相关内容已被整合。 | 这使得要求的内容缩短,并提供了一个模板。 |
对要求 1.2.12 地理位置数据相关内容的措辞进行了更改,旨在更清楚地表达对于团体管理的期望。 | 这一要求在本质上还是一样,但对团体管理在地理位置数据方面的期望更为明确(多边形的百分比)。 |
针对要求 1.5.1 申诉机制增加了一份指导文件。 | 该指导文件旨在使利益相关者更加清楚应如何使用申诉机制。 |
第 4 章农业活动中
有哪些最重要的更改? | 更改原因是什么? |
在第 4 章农业活动中,对要求 4.4.4 进行了更改,明确了在可用且可能的情况下,应施用农场产生的有机肥。同时,在需要时,可以通过施用化学合成肥料来提供矿物质营养。指导文件:土壤基质重新命名为“土壤肥力与土壤保持”。 | 该要求规定,所有生产者首先必须施用有机肥料,之后才能施用其他类型的肥料。该要求的目的现在更加明确:实现营养均衡(有机和合成),以改善土壤和作物健康。 |
对于要求 4.5.3,措辞的更改旨在明确病虫害阈值水平的概念以及其与使用不同的病虫害防治方法之间的关系。 | 此前,该要求给人的印象是:在达到阈值水平之前,生产者可以使用任何类型的防治方法(生物、机械等)。现在其指出,在达到阈值水平之前,应使用替代方法(生物、机械、栽培)。只有在达到阈值水平后,才可使用化学防治法。 |
在要求 4.6.1 中增加了关于用于牲畜和宠物的化学物质的内容。 | 明确用于牲畜或宠物的化学物质不包含在标准范围内。 |
要求 4.7.2 现在规定,对于生产者来说,最大残留量 (MRLs) 的检测并非强制性的。 | 现在,证书持有者和认证机构都应清楚,MRL 检测对生产者并非强制性的。 |
第 5 章中
有哪些最重要的更改? | 更改原因是什么? |
在第 5 章中要求 5.3 现在与 A&A 监测指导工具关联。 | 生产者现在应清楚他们可以使用该指导工具。 |
在要求 5.3、5.3.10 和 5.5 中,针对劳务供应商需要遵守的特定要求增加了一些语言描述。 | 该要求现在明确规定必须遵守要求 5.3 和 5.5(关于工资和合同及工作条件的要求)。 要求 5.3.10 现在明确规定,与小型农场合作的劳务供应商不能参与欺诈性或胁迫性的招聘行为。 |
对要求 5.4 的指标进行了重新编排,以便更好地说明要求证书持有者提供的生活工资数据,并与薪酬矩阵工具相匹配。 | 新表述明确了该要求不包括小型农场的工人。 |
指标 5.5.3 因与当地法律不一致而进行了修改。 | 产假必须首先遵守当地法律,避免妇女被剥夺社会保障福利。若没有适用法律,则适用至少 12 周的期限。 |
对指标 5.5.4 进行了修改,以明确工人子女到父母的工作场所时农场主的义务。 | 此前,对该要求的解释是,农场必须提供儿童安全设施。儿童安全是首要任务,设施可以成为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但该标准保留了其他适合当地情况的选择。 |
指标 5.7.1 现在增加了一项关于提供单独床位的内容,避免工人共用床位。 | 纠正一项疏忽。该内容包含在之前的标准中,但由于疏忽的原因,在 2020 标准的第一版中被删除。 |
指标 5.7.5 现在包含食物储存的规定。 | 增加此规定旨在解决此问题,作为一种改进。 |
第 6 章环境中
有哪些最重要的更改? | 更改原因是什么? |
在第 6 章环境中,指标 6.3.2 增加了更多内容,说明饮用水源周围所需采取的河岸缓冲区措施。 | 这明确了附加饮用水保护措施的规模。 |
指标 6.8.1 增加了“若可行”的字样。 | 这明确了若可再生能源在特定情况下不可行,就不具有强制性。 |
指导文件 J:增加了土壤肥力与土壤保持方面的内容,以支持指标 6.4.5 和 6.4.6。 | 该内容的增加将为生产者在这方面提供帮助。 |
供应链要求
第 1 章管理的第
有哪些最重要的更改? | 更改原因是什么? |
在第 1 章管理的第 1.2 节行政管理中,若认证范围中包含社会主题,则工人注册信息将被列为一项要求。 | 这为审核员提供了更多关于证书持有者所雇佣的工人的信息,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至关重要。因此,证书持有者 (CH) 和认证机构 (CB) 将拥有一份完整的受雇工人名单。 |
在第 1.4 节内部检查与自我评估中,自我评估被列为一项要求。 | 列入了一项自我评估要求,以强调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估之间的区别。自我评估需要由所有供应链证书持有者完成,而内部检查仅适用于多地点证书持有者。 |
第 2 章可追溯性中
有哪些最重要的更改? | 更改原因是什么? |
在第 2 章可追溯性中,对要求 2.1 进行了重新表述。 | 更改后的措辞明确允许销售多重认证的产品,但不允许两次销售产品(重复销售)。 |
在第 2.2 节线上平台中的可追溯性中,对买方的购买验证有了新要求。 | 该要求旨在强调卖方和买方均有责任对可追溯平台进行更新。 |
在第 2.2 节线上平台中的可追溯性中,对针对具体行业的可持续差价/可持续发展投资的实施要求进行了重新表述。 | 进一步制定了针对具体行业的可持续差价/可持续发展投资的实施方法。这也需要反映在标准的要求中。更改主要体现在表述上,而实施内容则在附件 S14 中阐述。 |
附件
供应链要求
有哪些最重要的更改? | 更改原因是什么? |
在附件 S1:术语表中,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增加或修改了术语定义。 | 这使得术语的定义更加细化。 增加的术语: 品牌所有人、尽职调查、性别敏感、地理区域、身份保留、劳务供应商、大型农场、位置点、市场价格、残存林木、翻新、负责任的商业行为、隔离、可追溯性类型。 修改的术语:农用化学品、混农林业、平均雇工人数 ≥ 5(仅适用于小型农场)、已认证、气候变化、减缓气候变化、气候智能型农业、堆肥、抵债(以劳力抵债)、重复销售、农场、农场管理、第一位买家、地理位置数据、申诉机制、中间商、住房、物料平衡、天然林(结合之前的森林定义)、禁喷区、害虫、安全的饮用水、服务提供者、可持续差价 (SD)、可持续发展投资 (SI)、植物隔离带。 |
在附件 S3 中,风险评估工具适用于范围中涵盖社会主题的供应链证书持有者。 | 如果供应链证书持有者的证书范围中涵盖社会主题,则除了供应链风险评估 (SCRA) 外,还需使用风险评估工具。该工具可针对任何所发现的风险确定缓解措施,从而为实施者提供支持。 |
对附件 4:补救规程的措辞进行了更改。 | 更改后的措辞与标准更加一致。 |
对附件 5:生活收入工具与方法中的方法文件进行了重新表述,并将其分为方法指南和用户指南,前者解释了雨林联盟如何得出其生活工资工具,后者侧重于用户如何填写该工具的分步说明。 | 该更改旨在方便用户使用。 |
附件 6 被分为附件 S6:可追溯性和附件 S14:共同责任。 | 将其分为两个单独的附件使证书持有者 (CH) 和认证机构 (CB) 更容易找到可追溯性和共同责任的额外相关内容。 |
对附件 S6:可追溯性进行了重组,对可追溯平台的使用进行了更明确的说明,更容易找到可追溯性要求的额外相关内容。 此外,随着原产地匹配的整体行业方法的最终确定,可可的原产地匹配规则已被纳入其中。 | 关于如何应用可追溯性规则的说明更加具体,有利于改进实施和验证工作。 |
在附件 S7:杀虫剂管理中,调整了“例外使用”政策的使用程序。 注意:空中喷药和使用无人机的要求仍可能根据进一步研究进行调整。 | |
为附件 S8 开发了一种新工具,可以: | 对于证书持有者来说,这一新工具使用起来更加方便快捷,也让计算更加高效。 |
对附件 S9 中的方法进行了更改,包括: | 这些更改有助于用户使用正确的方法有效地填写附件 8:薪酬矩阵。 |
对附件 S10:各国生活工资基准进行了更新。 | 基准更新为当前的数额,并增加了新的国家和新的数据,更清楚地说明了如何在标准中应用这些数据,以及证书持有者应如何解读计算结果。 |
对附件 S11:自愿、事先和知情同意 (FPIC) 程序进行了更改,使其更加清楚。 | |
对附件 S12:无转换要求附加细节进行了更改,以增强其一致性。 | 更加明确地与养护和砍伐森林的认证规则保持一致。 |
增加了附件 S13:团体成员登记簿。 | 由于现在所有团体管理证书持有者均必须使用这一格式,因此增加了该附件。 |
增加了附件 S14:共同责任。 | 该附件明确概述了每个行业实施可持续差价/可持续发展投资 (SD/SI) 的方法。虽然标准中的 SD/SI 要求在表述上是通用的,但附件 14 的内容概述了如何按供应链证书持有者所在的行业和角色来解释这些要求。 关于如何应用 SD/SI 要求的说明更加具体,有利于改进实施和验证工作。 |
增加了附件 S15:关于自然植被场外保护的详细说明。 | 该新附件与 6.2.3、6.2.4 和 6.2.6 的自然植被覆盖要求有关。附件中说明了证书持有者在进行自然植被场外保护时必须考虑的细节。 |
增加了附件 S16:可持续发展投资模板 。 | 由于标准中要求农场证书持有者制定投资计划,附件 S16 为农场证书持有者提供了一个模板,以便制定该计划。 |
认证和审核规则
认证和审核规则
有哪些最重要的更改? | 更改原因是什么?更改后对证书持有者和认证机构有什么益处? |
在认证规则第 1.1 节中,作物清单最终确定并澄清。 | 此前,关于作物、蔬菜和油棕尚有未确定的决定,关于草本植物和香料也需要作出一些澄清。 |
在第 1.2 节中,农场认证选项有改动:对组成团体的农场类型(大型或小型)没有限制。新认证选项有: | 为避免多团体和混合团体带来的混淆,将二者均合并到了团体的认证选项中。 |
在第 1.2 节中明确规定,只有在两个或多个农场由一个实体拥有或租用时,才适用多地点农场。 | 由于大型农场可以组成团体,因而需要对二者进行明确的区分。 |
在第 1.2 节中,对于团体中的大型农场甚至团体的限制减少,虽然抽样规则更加严格。 | 如果行动执行的到位且保证工作做的彻底,就没有必要进行限制。 |
在第 1.2 节中,删除了一个团体中所允许的最大团体成员数量。 | 如果行动执行的到位且保证工作做的彻底,就没有必要进行限制。 |
在第 1.2 节中,调整了允许多地点认证的地区。 | 对地区以及哪些国家属于哪些地区进行了明确。 |
在第 1.4 节中,调整了认证流程的步骤和一些时间表。 | 这将使流程更加顺畅。 |
在第 1.4 节中,增加了一张认证流程时间表。 | 使时间表更加清晰明了。 |
在第 1.5 节中,删除了监督审核不得予以事先通知的义务。 | 这将使认证机构更易管理审核计划。 |
在第 1.5 节中明确指出对于农场证书持有者而言,若存在以下情况,监督审核应在收获期间进行: | 这能够增强针对社会要求的保证。 |
在第 1.7 节中明确指出,在取消或非认证的情况下,不允许进行出售。 | 这有助于保障认证项目的可信度。 |
在审核规则第 2.1 节中增加了一条新规定,要求认证机构记录审核员的工作时长。 | 这将有助于促进认证机构向其审核员公平支付加班费。 审核员将更有可能以更好的条件来进行质量审核。 |
审核规则第 2.1 节规定,轮班审核要求仅适用于农场审核。 | 根据认证机构的反馈,在不同的日期审核所有轮班对于供应链审核而言不太可行,该要求将使认证机构和证书持有者更易管理在供应链证书持有者处进行的审核流程。 |
在认证和审核规则的不同章节中,对审核过程中不同步骤的时间表进行了调整。 | 根据认证机构的反馈和雨林联盟的分析,找到一种更加平衡的方法。对于认证机构和证书持有者而言,审核过程将更易管理。 |
在审核规则第 2.3 节中,开展审核风险评估的要求现在仅适用于农场审核。 | 根据认证机构的反馈,在不同的日期审核所有轮班对于供应链审核而言不太可行。认证机构/证书持有者将更易管理在供应链证书持有者处进行的审核流程。 |
在审核规则第 2.4 节中,增加了更多关于多地点供应链审核的详细信息。 | 根据认证机构的反馈,在不同的日期审核所有轮班对于供应链审核而言不太可行。认证机构/供应链证书持有者可以更容易地估计审核期限/费用。 |
在审核规则第 2.4 节中,需纳入农场审核的团体证书持有者的大型农场数量从 33% 增加到了 40%。 | 这将更加确保团体内大型农场的风险能够通过认证流程发现和解决。证书持有者将更有可能降低其认证范围内的风险,认证机构将有更多时间帮助证书持有者识别和降低风险。 |
在第 2.5 节中,计算农场审核期限的要求现在不包括过渡期审核。 | 根据认证机构的反馈,该公式需要进一步测试,认证机构和证书持有者将获得一个经完整认证周期实际验证的方法。 |
在第 2.5 节中,增加了供应链审核的最低审核期限。 | 根据认证机构的反馈,这一点需要进一步澄清,以便审核机构和证书持有者更容易地估计审核期限和审核费用。 |
在审核规则附件 AR3 中,对采访和工人档案审查数量进行了更新,以使样本具有代表性,同时减少某些情况下的审核时间。 | 根据认证机构的反馈和雨林联盟的分析,设置更现实的样本量,这在很多情况下可以降低证书持有者的审核费用。 |
过渡期规定
过渡期规定版本 1.1 将很快发布。过渡期工具将在其后更新。新版本中增加了一些关键改动,具体如下:
过渡期规定
有哪些最重要的更改? | 更改原因是什么? |
总的来说,过渡期规定现在也适用于 | 这旨在更好地整合这些行业的决策,并促进与道德生物贸易联盟 (UEBT) 和可持续棕榈油圆桌倡议组织 (RSPO) 的合作。 |
总的来说,该文件分为两个主要章节:第 1 章针对范围中涵盖农业活动的证书持有者,第 2 章针对范围中不涵盖农业活动的证书持有者。每一章都有附件示例。 两种认证类型的认证机构的执行摘要和过渡期规定是一样的。 | 如此划分能使证书持有者更容易找到适用于他们的规则。虽然文件的总篇幅变长,但针对每种证书持有者的篇幅更小,也更加清楚明确。 |
关于雨林联盟 2020 版标准要求的生效,证书持有者应自与认证机构签订认证协议或开始购买新的雨林联盟数量之日起(以较早者为准),遵守 2020 版标准要求。该日期总是在 2021 年 7 月 1 日之后。 | 为证书持有者执行新标准留有更多时间。版本 1 要求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遵守标准要求。新标准将该日期推迟至证书持有者签订认证协议或开始购买新的雨林联盟数量的日期。 |
关于雨林联盟 2020 版标准要求的生效,明确了 SD/SI 要求不适用于遗留量,但现行的 UTZ/雨林联盟溢价要求适用。 | 这明确了遗留量的可追溯性要求。 |
关于雨林联盟 2020 版标准要求的生效,增加了一张解释审核和认证周期过渡期的图表。 | 这对审核和认证周期进行了明确。 |
关于雨林联盟 2020 版标准要求的生效,现已明确新的雨林联盟数量可来自经 UEBT 认证的实体。 | 这反映了 UEBT 与雨林联盟之间的合作。 |
在根据当前雨林联盟认证项目进行的最后审核中 以下农场证书持有者: 可获得延期,以便在其主要农作物开始采收前/后 3 个月直接过渡。 | 向当前的雨林联盟证书持有者提供延期,避免对同一次采收进行两次审核,因为证书持有者过渡至采收开始前/后 3 个月的新审核周期。 赶上 2020 年审核的证书持有者可能仍需要在 2021 年接受两次审核。 |
在根据 UTZ 和雨林联盟认证项目进行的最后验证中:以下证书持有者: 可将其当前的证书/年度审核截止日期延长达 6 个月,以便有更多时间开展过渡期审核。 | 这旨在确保认证机构和雨林联盟有足够的能力处理过渡期前几个月的审核/许可申请,同时确保供应链证书持有者有更多的时间执行新标准并接受审核。 |
在过渡期背书中,对背书的时间表进行了更改。过渡期背书最早将于 2021 年 10 月开始签发,可能会签发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该时间表根据审核和认证时间表以及证书持有者(范围中不涵盖农业活动)过渡期的其他变更进行了推迟。 |
在认证过渡期规定(对于供应链证书持有者)中,证书持有者现在必须在其许可证/证书/背书的到期日或其年度审核的截止日期之前获得过渡证书。 | 这应有助于确保供应链证书持有者有更多的时间来实施新标准和接受审核,而不会限制他们交易雨林联盟新数量的能力。 |
在过渡供应链证书持有者的过渡期审核中,删除了在购买认证数量后 4 个月内进行过渡期审核的规定。该规定仍适用于存在认证差距的或新注册的证书持有者。 | 这有助于确保过渡供应链证书持有者有更多的时间来实施新标准和接受审核,而不会限制他们交易雨林联盟新数量的能力。 |
在过渡期审核中,删除了关于开放的不符合项的规定。 | 在当前的项目中,开放的不符合项含义不同,现在的规定更加清楚。 |
在农场证书持有者过渡期审核中,明确了结转量将作为新的雨林联盟数量接收,因此范围内涵盖农业活动的证书持有者无需继续管理其当前的 UTZ 和雨林联盟账户。 | 为农场证书持有者简化程序。 |
在活动和交易中规定,如果从其他证书持有者处购买认证量的证书持有者拥有当前 UTZ 和/或雨林联盟认证项目的有效证书/许可证,即使在获得过渡证书之前,他们也可以开始交易新的雨林联盟数量。 | 确保在农场证书持有者和零售商获得了认证但其供应链中的某位成员未获得认证的情况下,实现更平稳的过渡,避免在新雨林联盟数量的供应链中出现任何瓶颈。 |
在活动和交易中,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可对遗留量和新的雨林联盟数量进行实际混合。 | 清楚明确 |
在认证机构适用的过渡期规定中,对突击审核的规定进行了更新。 | 根据认证机构的反馈,在保证和费用之间找到平衡。 |
在认证机构适用的过渡期规定中,对针对当前认证机构的规定进行了修改,以确保证书持有者拥有当前最后审核的关键文件,且证书持有者将这些文件上传到雨林联盟认证平台,为过渡期审核做好准备。 | 根据认证机构的反馈意见和对其他解决方案的技术可行性的透彻分析,我们发现提供此数据的认证机构是最可行的选择,可确保审核认证机构从最后的审核中获得所有必要的信息,以便能够为过渡期审核做准备。为了解决证书持有者有时没有这些信息的问题,我们要求认证机构确保其在某个截止日期之前与客户分享这些文件。一旦都过渡到同一项目,认证机构转移规则会更加顺畅和清晰。 |
在认证机构适用的过渡期规定中,在根据上述的更改和更新的时间表调整取消 UTZ/雨林联盟证书的时间表方面有了新的规定。 | 与其他更改保持一致。 |
要下载雨林联盟 2020 认证项目的版本 1.1,请点击此处。